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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要支付“折旧费”吗?

1998-03-0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最近,我在某商场买了一台冰箱,因某种原因,我打算退货。商场同意退货,但要我支付250元的折旧费,商场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李明

你来信中没有说明退货的具体原因,现在可以就我国法律关于商品退货,是否应支付折旧费的规定作个介绍。

1、商品有质量问题,依法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负责退货。有些商品即使是未列入“三包”规定的商品,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规,经营者仍需承担售后责任,退货时应当向消费者退回原购货款。

2、商品本身无质量问题,经营者也无欺诈行为,消费者因自身原因错买或购买后对商品不称心而要求退货的,如该商品保持原样、没有污损、消费者未能实际使用,商家一般应允许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原价退货或由消费者选择调换等价值的其他商品,不应另外收取“折旧费”。

3、国家规定的“三包”商品,如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等,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要求退货的或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经营者无同型号、规格的商品可供调换,而消费者又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商品而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4、国家规定的“三包”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以退货,对已使用的商品按规定收取一定数量的“折旧费”。

如按规定商场不应当收“折旧费”,顾客可以拒付这笔费用。在与商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解决,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刘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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